央广网西宁4月24日消息(记者汪晓青)4月1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公布后,全国首个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新闻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 汪晓青 摄)

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青海省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日益增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不够健全、监督方式单一、监督结果运用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2025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青海省人民政府分别将《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作为重点立法项目统筹推进。

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锦花介绍,《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共二十一条,紧扣监督体制、范围、方式、程序、保障五大核心,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监督体系。理顺监督体制,构建权责统一的监督体系,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进行的层级监督,理顺了“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协助、各方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晰了职责边界。

同时,《条例》聚焦突出问题,明确靶向精准的监督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痛点问题,明确了十二项核心监督内容;丰富监督方式,强化刚柔并济的监督手段,构建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的多元监督模式,强化监督刚性;完善处置机制,确保监督结果的见效落地,建立了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问题整改闭环机制,确保监督发现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监督效能的系统支撑,从队伍建设、社会参与、数字赋能、协同联动等方面,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全面保障。

青海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援青办主任田向会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也是在青海省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以法治护航改革发展、以刚性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实践。

《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正式施行,是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更是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下一步,青海省将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引领,从严从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执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张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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