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8日)上午,国新办就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瑞贺表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以法律的方式确立下来,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相贯通,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宪法意义、法治创新意义。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第一条中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规定:
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也不能变,必将推动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备、保障体系更加有力有效。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编辑: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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