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6月5日消息(记者李子平)因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存在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涉及多项重大违法行为,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锦州港和时任公司11名高管合计罚款3860万元。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锦州港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自5月30日起停牌。

辽宁证监局查明,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多项违法事实: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虚增利润3610万元,2023年虚增利润6809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8万元。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未归还金额为20.98亿元。

2023年至2024年,锦州港还曾为关联方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等提供担保。

综合上述违法行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对时任锦州港董事长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徐健等人给予警告,并各处80万元罚款。

同时,辽宁证监局还对锦州港两名股东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同受同一主体刘辉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但西藏海涵、西藏天圣未将情况如实告知锦州港,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12月,西藏海涵、西藏天圣通过参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锦州港股东,分别持股15%、7%。

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西藏海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对西藏天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

此外,锦州港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孙明涛、贾文军、张惠泉、詹炜、王建、张国峰、王祖温、宋天革、季士凯、王君选、曹坚、杨华、李亚良、芦永奎、郎旭瑛、徐晓东、张建波、赵刚、刘戈、王开新、关涛、常立志、曲伟、王鸿、王兴山,对锦州港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辽宁证监局出示警示函。

编辑:庄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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