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7月19日消息(记者李子平)近日,辽宁省朝阳市一支老年徒步团在景区行进时与消防车、救护车出现僵持情况,经网络传播后受到社会关注。

网友“倔牛勤耕”发布的视频截图(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网友“倔牛勤耕”发布的视频显示,事发时间为7月15日晚7时左右,地点在辽宁朝阳大凌河景区内。当时百余名身着统一服装的老年徒步团正在景区道路上列队行进,队伍有三列,整体宽度有四五米,行走在道路中央,造成闪着警报灯的两辆消防车、一辆救护车无法通行。双方对向碰头后,短暂出现通行受阻,僵持约2分钟后,救护车让开道路,徒步团先行通过。

据媒体报道,事发时,有关车辆正在执行“凌河之夏”活动的安保任务。根据公开信息,第二十三届“凌河之夏”文化艺术节于7月2日拉开帷幕,本届艺术节由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活动将持续30天。

就此事,7月1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朝阳市委宣传部,了解事发时的有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关注到网络舆情。但对于事发详情及后续处理,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收到官方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对此,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沈阳卓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房华表示,根据现有情况看,消防车、救护车因为没有执行紧急任务,僵持后主动让行,处理比较好。而“暴走团”的做法目前看有些问题,当时有关车辆是在执行备勤任务,也是为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作准备。房华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双方各有各的角度和道理,最终还是应该根据权威发布来厘清事实和责任。

对于“暴走团”与消防车、救护车“顶牛”的情况,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表示,从道德范畴看,让行救护车、消防车是社会公德,是必须遵守也不难遵守的。路遇这些特种车辆,“暴走团”的任何一个人都应当主动去让路。这既属于社会公德范畴,也属于社会责任范畴。张思宁指出,这件事的发生,对社会应该是一个警示,应该大力宣传避让执行紧急公务车辆的必要性,也要提倡每个人都要去践行社会公德。

对于该事件,央广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编辑:庄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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