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慈善意识的增强,省内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日益增多。为加强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管理,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辽宁省慈善组织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办法》,为相关活动提供政策指导。
聚焦规范管理,办法对慈善组织废旧衣物募集、捐赠、受赠、管理、使用及监督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链条规范,为慈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了科学、明确且可操作的实务指引。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可通过在线上委托物流企业上门回收或在线下设置衣物回收箱、举办捐赠仪式等方式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慈善组织拟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事先进行综合评估,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征得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公安、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应当在衣物回收箱的显著位置,公示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编号、经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式、捐赠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回收箱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联合开箱、清运回收和箱体维护等措施,防范箱体损毁、衣物遗失和数据造假等风险。捐赠人捐赠的衣物应当是其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并具备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鼓励捐赠人将干燥、整洁的衣物密封打包后捐赠,并可在包装袋上注明联系方式,用于票据开具及跟踪反馈。
为切实保障捐赠人合法权益,提升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废旧衣物接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募得衣物的管理。慈善组织应当实行“一衣一档”管理,应当将募得衣物分类存放,不得按重量接受、捐赠衣物。募得衣物应存放于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库存台账。慈善组织应当根据募捐方案及实际募集情况,按照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统筹编制募得衣物具体使用计划。办法还细化了信息公开要求、畅通查询举报渠道等举措,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其捐赠衣物的去向;慈善组织拒绝提供、无法提供或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捐赠人可凭相关证据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辽宁日报记者 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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