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直、沈阳市率先在就业人员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7年,推动有条件的市在就业人员中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省域内全体就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市将未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近日,《辽宁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聚焦5方面推出23项政策措施,三年分三步走,到2028年实现就业人群全覆盖,切实兜住民生底线。

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也被称为继社保五险之后的第6险。我省盘锦市于2021年6月启动职工长护险制度试点,目前护理服务人员达到3206人,极大幅度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

对失能人员来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刚需”。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森表示,综合考虑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我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市级统筹起步,采取“先职工、后居民”的方式,分步分批推进改革。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科学合理确定待遇水平,为今后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和国家后续扩大保障范围预留一定空间。

对于群众比较关注的待遇保障标准,王森解释,待遇方面群众很关心谁能享受、享受什么、享受多少、在哪儿享受,这也是政策设计的重中之重。

谁能享受?长护险保障对象为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已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享受什么?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享受多少?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根据失能等级确定差别化待遇标准。

在哪儿享受?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可按需选择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方式。根据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待遇政策,在基金支付比例上给予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适当倾斜。

长期护理服务的供给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王森介绍,为了让参保群众得到更加优质高效、规范可及的长护服务,我省着力培育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做好长期照护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长期照护师等相关专业。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275人通过国家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

名词解释——

失能等级评估。是指依据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的分级评估。失能等级分为1级(轻度失能)、2级(中度失能)、3级(重度一级)、4级(重度二级)、5级(重度三级)。

护理服务项目。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按照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分类管理,共36个项目。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包括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穿脱衣物、功能维护、对症护理、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护理8个项目类别的20项;医疗护理类项目包括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4个项目类别的16项。(辽宁日报记者 徐铁英)

编辑:白德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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