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
辽宁海洋资源丰富。条例草案贯彻落实上位法规定和我省安排部署,聚焦提升渔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法治之力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近年来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坚持“小切口”,不搞大水漫灌,聚焦渔船更新改造、减船转产、异地转港、违规作业、责任不实等,明确职责和罚则,增强了立法针对性、时效性。
向执法中的短板弱项“开刀”,条例草案在明确职责分工基础上,提出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巡航执法和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提出推进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鼓励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参与渔业船舶检验的内容。
渔业安全,管好船是重点。聚焦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条例草案围绕加强源头管理,就渔船设计、建造、改造、检验等各环节作出规范;提出推动渔船更新改造,做好转产转业渔民就业创业帮扶等;针对渔船在停泊、航行、作业时的安全隐患,明确进出港报告等制度规定。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省人大农委结合常委会近年来开展的海洋渔业相关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调研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在细化各类主体责任、加强智慧渔港建设、完善协同执法机制、强化职务船员培训、合理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精准施策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做好废旧立新的内容衔接、推动建立健全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辽宁日报记者 关艳玲)
编辑:白德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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