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采地下水、往河道倾倒矿渣、河道内非法采砂……一律严查处罚。近日,省水利厅发布多起全省水事违法典型案例,旨在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以提醒社会公众提高水法治意识、增强水法治观念,并号召大家以案为鉴。

阜新水行政部门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某宾馆存在盗采地下水行为,经调查认定该宾馆未经许可违法取水量3万余立方米,被课以罚款4.8万元处罚。

鞍山水行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年度取水量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准水量,经查该公司一年度实际取水量超许可总量的44%,被罚款7万元并吊销取水许可证。

丹东水行政部门接群众举报,称某公司向河道弃置矿渣,立案调查期间,该公司及时主动对弃置的矿渣进行全面清理,河道恢复状况效果良好,被处以6912元罚款。

葫芦岛水行政部门接群众举报,及时对某水库溢洪道下游河道内非法采砂线索进行现场调查,认定盗采砂量约600立方米,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大连水行政部门在对某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项目未依法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即已投入生产,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验收报备。

朝阳水行政部门对某检测服务公司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承揽一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时,未按规程完成有关实验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处以5万元罚款。

辽阳水行政部门接审计部门移交案件,经查一公司非法出借资质参与投标并中标(合同金额891.53万元),对该公司处以合同价款2%的罚款,计17.8万余元。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江河湖泊事关我们自己的生活环境,是人民群众福祉。未来,全省各级水行政部门将继续聚焦河湖安全保护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河湖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绝不手软。(辽宁日报记者 胡海林)

编辑: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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