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高等教育资金管理办法》印发。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规出台,我省高等教育领域预算资金实现了全覆盖,标志着我省高等教育资金的管理进入精细化、规范化新阶段。
高等教育资金,是指统筹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来源,用于改善高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本次出台的办法,涵盖了高校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的中央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其中,项目支出包括“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资金、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等。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省在高校资金管理方面也出台了一些政策,随着高等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专项资金分类细化,本次出台的办法将之前分散的资金进行了归纳整合,对资金分配使用的总体原则、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资金执行和绩效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和要求,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便于各高校统一执行。同时,充分考虑各项资金特点,分类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和支出内容,并在资金分配上区别采用因素法、项目法以及因素和项目相结合等不同方式。
在资金分配方面,新办法强调了“绩效导向”,涉及的分配因素除包括学科门类、学生人数等基础因素外,还包括绩效管理考核结果、人才引进、科研成果等个性因素,并明确将逐步建立以高校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差异化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讲求绩效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推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确保科学合理分配资金。
该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我省高校财政拨款逐步从“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调动高校创先争优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办学,着力实现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辽宁日报记者 唐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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