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授予第三届辽宁省专利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共授予50项专利辽宁省专利奖。
《决定》授予“1-取代吡啶基-吡唑酰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等5项专利省专利奖一等奖,每项奖励20万元;授予“一种共聚缔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及钻井液”等15项专利省专利奖二等奖,每项奖励8万元;授予“一种含有环孢素的眼用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用途”等30项专利省专利奖三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
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两年一届,用以奖励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项目。我省通过开展辽宁省专利奖评定,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和专利事业发展。
《决定》指出,获奖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创业人员要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优质生态系统。
编辑:庄滨滨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