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10月2日消息(记者李子平)日前,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拟向教育部申报的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朝阳师范学院事项予以公示。
该公示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内容(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辽宁省教育厅官网)
编辑:庄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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