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4月2日消息(见习记者 李子平)年底前辽宁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比值差距缩小至1.26:1以内、部署应用困难群众智慧救助系统、适时发布实施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3月30日,辽宁省举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主题系列(第11场)新闻发布会,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王茂彦介绍了民政系统在民生兜底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低保:缩小城乡差距

辽宁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力争年底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比值差距缩小至1.26:1以内。健全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服务保障制度,解决好低保、低收入群众、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急难愁盼问题。部署应用困难群众智慧救助系统,实现社会救助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年均提高6%以上。

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养老:发布基本服务清单

制定出台《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适时发布实施本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推进1.5万户特困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年增加养老床位3000张左右。持续推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年底前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67%。

居家和社区养老一直以来都是辽宁省养老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20年开始,辽宁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县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去年初下发了《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省民政厅将指导各地着力落实这个方案。推进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综合体),依托这些中心开展助餐、助浴、助洁、日间照料、长期托养等服务。争取民政部、财政部支持,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上门服务。

社区: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

有效提升社区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确定配备社区工作者岗位职数,完善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正常增长机制,落实社会保障待遇。

推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和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经营困难会员企业主动减免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收费标准。

编辑: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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