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4日消息(记者 吴佳怡)为引导规范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组织开展北京市2023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据悉,此次年检工作将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检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聘请专家审核年检材料和开展入校考察。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北京教育督导评估院(以下简称“评估院”)承担年检具体实施工作。

年检工作包括学校自查、入校专项检查、专家组审核材料和入校考察等程序。该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实行本科、专科分类评估,每三年一个周期(本轮教学评估时间为2024年度—2026年度)。原则上民办高等学校应在三年内申请一次教育教学评估。

此次年检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有效期为1年。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理。

对于限期整改的学校,应在2024年9月20日前落实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暂停招生活动。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的学校,年检结论评定为“通过”;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学校,年检结论评定为“不通过”。

经市教委批准成立或管理的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高校应参加年检。未参加年检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的,年检结论评定为“不通过”。

编辑:冯仪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