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 5月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关于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兴业银行筹建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名称暂定)。批复指出,兴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兴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在7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指出,将着力深化现有试点,积极拓展新模式,健全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举措之一就是扩大股权投资。李云泽表示,金融监管总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近日即将陆续批复,推动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

编辑:马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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