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冰

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进行规范,加强对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指引》强调,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转让债权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债权受让方催收时,也应按照这一业务指引执行。

在贷后催收业务的总体要求方面强调,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贷后催收业务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本机构催收能力建设,审慎实施外包。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不当催收、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

要求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建立健全贷后催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组织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个人信息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等。同时,要建立对催收人员从业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监测的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当的催收行为。

《指引》指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符合相关情况的,催收人员可与联系人联系。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得再联系的,催收人员不应再与其联系。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规范。双方事先约定好催收时间的,可以按约定催收。没有约定催收时间的,不能在每天22:00至次日8:00进行催收。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最少、必要、够用原则向第三方催收机构提供办理催收业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催收作业终止或个人信息销毁后,金融机构应继续承担个人信息保密责任。

催收记录方面,《指引》提及,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对催收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客观、完整。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完整的催收记录。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2年。

此外,《指引》还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承诺:不将催收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对催收作业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履行保密责任;接受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指引》对金融机构贷后催收业务进行规范,是保护相关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表现,将对贷后催收市场起到良性指引作用,也推动贷后催收市场的规范性发展。”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未来贷后催收市场规范不仅需要市场规范化标准指引的支持,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从征信、就业、医疗、消费等各个层面制约违约人。

北京鑫科金融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甘玉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引》提及‘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审慎实施外包’。未来金融行业和通信行业协会应在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催收业务垃圾信息治理。加强建设协同自律工作机制。”

编辑:冀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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