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记者唐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事关十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收费调整公示、交易记录保管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许可条件、审批流程等,合理适度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并对收费调整公示、交易记录保管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对用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对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5年。此外,非银行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的,原则上应当至少于施行前30日,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醒目位置,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对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进行持续公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确认用户知悉、接受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或者收费标准,并做好协议换签工作。

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义,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近年来,支付机构业务量快速增长,交易笔数和金额年复合增长率都超过40%,有效服务超十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与此同时,支付业务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具有影响范围大、纠错成本高等特点。《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有利于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强化公司治理和稳健经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2010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按照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将支付业务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等三类。随着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原有分类方式不能很好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条例》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类型。《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支付业务分类进行了具体划分,是否会改变现有支付机构许可范围,是否影响支付机构用户的使用体验?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说:“《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衔接关系,充分考虑当前分类方式下的许可框架,推动新分类方式平滑过渡,不会改变支付机构已取得的支付业务许可范围,预计不会对支付机构的业务连续性及用户使用体验产生影响。”

据了解,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各不相同。为充分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权利,《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存量支付机构的许可证到期时间,将过渡期分别设置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日至各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满,央行将通过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程序,对存量支付机构设立条件进行审核。支付机构满足《条例》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设立条件后,可以选择提前申请换发支付业务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否会增加支付机构的负担?

董希淼认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按照监管重要性原则,适当下放部分支付机构变更事项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变更事项管理机制,实现了审批环节做‘减法’、审批效率做‘加法’。”

编辑:丁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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