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卢海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什么是特许经营模式?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有怎样的背景与方向?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有红。

与时俱进强化制度执行效力

吴有红表示,特许经营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主要类型之一,近年来面临着价格调整机制实施难、政府履约监管不足等问题。此次修订旨在提高特许经营制度执行效力,并将促进民间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以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管理办法》提出,特许经营者获得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吴有红分析,排他性权利对特许经营者十分重要,《管理办法》特别强调此权益,有助于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也能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领域,可谓影响深远。

多措并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管理办法》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吴有红分析,此举有助于增强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在较长的合作期间内,年度回报率要求可适当降低,既有助于提升特许经营者的收益,又增加了整个特许经营项目的可行性。

他表示,《管理办法》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例如,明确要求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特许经营者;公职人员在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竞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措施与条款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特许经营项目保驾护航。

让特许经营者发挥主观能动性

《管理办法》改进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程序。吴有红表示,若地方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需先进行特许经营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获批后,项目实施机构应通过公开竞争、依法合规地选择特许经营者,并完成后续的投资管理等手续。这项调整将更好地发挥特许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并在商业模式、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

编辑:丁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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