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4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报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大型融媒体活动“消法护航消费30年”日前启动一线调研。第一站,采访调研团队来到正在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上海。

采访调研团队来到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外企消保圆桌会”搭建政企沟通桥梁

上海是外商青睐的投资首选地之一,共有7万多家外资企业在这里兴业发展。在消费领域,外资企业是否存在“水土不服”情况?如何让这些外资企业更好地服务中国消费者?

在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工商大厦五楼的一间会议室里,一场“外企消保圆桌会”正在举行。来自上海市黄浦区的5家消费类外资企业负责人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就如何处理消费维权方面的难点问题展开交流。

超过“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期限,消费者仍以商品存在瑕疵为由坚持退货,商家是否还需要予以支持?消费者可以超期要求退差价吗?如何面对消费者给出的“差评”?这些问题时常困扰着“外来和尚”们。

针对与会外资企业提出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首先强调,外资企业在处理消费者售后问题时,不但要严格遵守中国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第三方平台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还要履行和兑现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承诺。

“外企消保圆桌会”正在举行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陶爱莲进一步解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应该耐心甄别,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售后服务。

上海市外企消费者权益保护圆桌会议机制始于2021年,是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携手建立的。这一机制为外企与政府部门之间搭建了一个直接沟通的桥梁。自2021年9月8日首场圆桌会议举行以来,外企消保圆桌会已成功举办11场,累计为80多家外资企业解决了近百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探索共建共享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上海模式”

上海市消保委携手7家大型企业和公益性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并探索出共建共享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上海模式”。该基金会资助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开展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知识宣传、消费公益诉讼、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

陶爱莲介绍,这个基金一方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支撑;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的职能,上海也曾提起全国首例消费公益诉讼。对侵权商家能够起到真正震慑作用的是惩罚性赔偿,但是此前对于赔偿金的管理并没有形成闭环。因为从理论上来讲,惩罚性赔偿金是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者的钱不能放到财政账户里。成立消保基金会后,设立了一个专门的账户,今后惩罚性赔偿资金就可以放到这个专户中去。2023年,共提起了5起公益诉讼,目前都得到了法院支持,相关惩罚性赔偿金额都已进入消保基金的专项当中。接下来将常态化加大对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探索。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接受总台经济之声记者专访

“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八类违法行为

“年费预交后概不退费”“注册则视为同意”“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霸王条款”,一直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顽疾。即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霸王条款”予以重点关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进行细化。

《天天315》“消法护航消费30年”调研团队在上海走访时了解到,今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为期半年的“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吴玉虎介绍,“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八类当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违法行为。其中,“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

近些年,盲盒经济赚足了眼球。从最初的玩具、手办,再到之后的快递、餐馆剩菜——“万物皆可盲盒”的同时,抽取概率模糊、缺乏未成年人消费限制等问题也暴露在大众面前。吴玉虎告诉记者,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随机抽取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未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违法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之际,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推出大型融媒体活动“消法护航消费30年”,旨在深入宣传消法实施以来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和谐消费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积极成果,继上海市之后,采访调研团队还将赴广东省、四川省等地,深入消费一线,呈现各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编辑:赵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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