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记者卢海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一是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相关规定。二是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三是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四是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五是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条例》在哪些焦点领域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

强化经营者义务避免“先收钱,后跑路”

预付费问题是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难题之一,《条例》对预付费模式存在的现实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陈音江认为,这些措施将有效防止“前一天仍在促销收费,后一天却关门停业”的现象。

为防止经营者在资不抵债时一跑了之,他建议,应专门针对预付费式消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消费者预交资金的监管,并规范合同中关于经营者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从源头解决预付费消费模式带来的各种问题。

平台应当好直播带货“守门人”

围绕直播带货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平台经营者明确了一系列规定。如,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陈音江表示,此举将有助于解决现实中带货主播一跑了之,平台“一问三不知”的情况。

他建议,直播平台方的职责不应仅限于提供信息,还需动态强化对直播账号的资质审核及日常直播的规范管理,一旦发现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直播行为,应果断采取警告、暂停直播、封号等措施,迅速将违规行为的苗头掐断,确保消费者能够在直播间放心消费。

编辑:王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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