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证监会1月28日发布消息,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进一步优化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同时,沪深交易所、中证金融也发布了相应业务通知。这些举措将如何影响资本市场?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

避免过度投机,稳定投资者预期

田利辉表示,限售股出借和转融券往往是机构或大股东的交易行为,中小股东较少进行此类操作,相关业务有时会成为操纵市场的工具,比如有的股东会通过限售股出借等变相减持股票。而限制限售股出借,加强对融券业务的监管,有助于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市场公平公正。这一举措,有望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透明度,也可以减少市场卖空压力,避免过度投机行为的发生。

突出公平,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

对于限制融券效率的相关措施,田利辉认为,这是在公平和效率之间选择更为公平,以制约机构投资者等在信息方面的优势,避免出现融券T+0等情形。比如,投资者想通过融券卖出某只股票,事先要向券商借入该股票,如果是申报实时可用,他可以马上申报借入立刻卖出,如果他看空方向正确,就再用下跌的低价位金额买入相应数量股票还给券商,他就赚了;融券申报次日可用,就要等到第二天才能卖出股票,效率下降、成本扩大,由此可以限制做空,减少市场波动性,保护接受和消化信息相对滞后的中小投资者利益。

市场化和法治化,实现“以投资者为本”

近期,证监会围绕“以投资者为本”密集发声。证监会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强调,要从维护市场公平性出发,系统梳理评估资本市场关键制度安排,重点完善发行定价、量化交易、融券等监管规则,旗帜鲜明地体现优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田利辉表示,真正做到“以投资者为本”要靠市场化和法治化,具体包括建立和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信息披露、提升市场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要优化投资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可持续性,让市场更加繁荣发展。

编辑:郑皓月
原创版权禁止商业转载 授权>>
转载申请事宜以及报告非法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010-56807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