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卢海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证监会日前修订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优化调整两项规则的部分规定条款。对市场各方会带来哪些影响?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刘彪。

制度约束筑牢财务造假“首防线”

刘彪认为,监管层对相关规则的优化调整,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有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帮助其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减少市场噪音和误读。

《规定》要求公司披露重要资产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等。刘彪表示,资产情况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评估内容,这一规定能够使财务报告更加透明和准确,减少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防范财务造假具有重要意义。

补齐短板让市场信息“更对称”

《规定》优化现金流量表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活动等。刘彪认为,这里的重大活动主要指企业的投融资活动。这项规定主要针对当下公司财务信披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公司对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的活动披露不及时、不充分,或者披露了不准确、不真实的信息,优化披露要求能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和误导性信息问题,进而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和有效性。

助力各方充分了解公司“含科量”

《规定》要求公司全面披露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金额增减变动、资本化费用化判断标准及依据等重要信息。刘彪表示,这有助于引导各方恰当评价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它将使不同公司之间的研发投入和资本化情况更具可比性,也可以提升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在研发投入和资本化方面的信披规范度和透明度,还可能间接提升科技型上市公司估值。此外,相关规定也将影响科技型企业的并购重组,可帮助投资者更好评估并购目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对并购价格与并购成功率产生积极影响。

编辑:顾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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