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3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下称《行为准则》),提出在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时,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不得刻意选择性展示理财产品特定区间或部分区间的过往业绩。

《行为准则》主要针对哪些问题?从哪些角度进行了规范?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广东金融学院副校长易行健。

提升产品透明度

《行为准则》提出,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应当有助于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真实、准确体现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产品性质和特点的判断,有利于充分揭示理财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义义务特征。

易行健表示,《行为准则》的核心在于提升理财产品透明度,规范一些夸大业绩、误导投资者的行为,这也意味着相关机构要提高业绩展示的信息披露质量,包括产品投资标的、投资策略、运作机制、费用结构等内容,这些信息的展示有助于投资者理性判断。另外,还应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提供更多有益于投资者的信息,而不局限于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

防范误导投资者

《行为准则》提到,在选择过往业绩展示区间时,应注明区间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完整会计年度的过往业绩展示除外。比如理财产品运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至少包括从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过往业绩。另外,除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外,任意过往业绩展示区间均不得低于1个月。

易行健表示,一些理财产品的短期业绩可能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明确业绩展示区间有助于投资者获得更全面的业绩信息,从而更好评估理财产品表现,这也有助于防范一些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行为准则》还明确,如同时展示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和业绩比较基准,应当将过往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展示。易行健表示,这会让投资者避免只关注产品绝对业绩而忽略市场整体表现,也有助于避免仅靠过往业绩就做决策,可减少因信息不全面导致的负面影响。

编辑:顾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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