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1月1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下称《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资本办法》是在对原《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形成的,并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国际银行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叶凝遥。

强化资本“指挥棒”作用

叶凝遥表示,修订后的《资本办法》构建了差异化监管体系,加强了资本作为“指挥棒”的作用,引导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增加金融服务供给。另外,在新的信用风险权重体系下,《资本办法》新设投资级公司、中小企业两类风险暴露,并赋予优惠风险权重,可降低企业金融成本,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差异化监管好处多

《资本办法》将银行划分为三档。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规模较小、跨境业务较少的银行纳入第二档;第三档主要是规模更小且无跨境业务的银行。

叶凝遥表示,第一档银行往往是资产规模相对较大的优质商业银行,对标更高标准的监管要求,有助于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第二档或第三档银行主要是中小型商业银行或其他村镇银行,资产规模较小、业务相对简单,差异化监管适度降低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资本计量难度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有助于减轻合规成本,也有助于引导其立足所在区域、支农支小,进一步激活当地实体经济。另外,差异化监管还能促进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业公平竞争。

设置充裕过渡期

《资本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设置过渡期,其中,对信息披露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根据所属档次、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上市情况,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叶凝遥表示,巴塞尔委员会于2015年发布《第三支柱修订框架》,此后陆续更新,国外领先银行历经多次迭代才逐步接近完整披露水平。此前我国银行业资本监管相关披露主要遵循2012年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13年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及附件,此次《资本办法》修订几乎是一次性完成国际上近十年迭代内容的补充完善,因此需要安排较为充裕的过渡期。

编辑:王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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