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9月2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这里的“首套”适用于哪些情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购房者能减轻多少负担?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

杨红旭表示,“首套”可能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之前贷款时即符合首套房标准,第二种是过去卖掉一套房后再买一套,当时按二套或三套标准来申请贷款的,按目前最新认定标准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的情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利率下滑幅度不会很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利率下滑幅度就会较大。他特别提到,不同城市会有差异。

《通知》还对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加20个基点。

近期“认房不用认贷”已经在多个城市落地,杨红旭表示,目前这些城市对于首套二套的认定已经比较清晰。如果在同一城市内已经有一套房,再贷款买房就是二套,如果手里没有房子,再购房时不再看是否有贷款记录,都按首套标准认定。近期相关政策不断出台,目前房贷优惠程度已经接近2008年年底。政策支持下,预计楼市会出现企稳回升态势。

编辑:王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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