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8日消息(记者卢海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修订发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8月11日起施行。《办法》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二是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四是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

修订后的《办法》有哪些新特点?将如何更好地助力汽车消费与行业发展?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

修订后的《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曾刚认为,这主要是为了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控与监管体系。取消股权投资业务能更好助力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并能够降低风险。汽车金融公司主要发起人大多是内外资车企,《办法》对于出资人尤其是非金融机构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能更好增强汽车金融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与发展后劲。

在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方面,曾刚表示,要格外关注关联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目前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东存款、发行金融债券等,其在开展业务的同时会不可避免地与母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因此要制定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既要避免汽车金融公司成为母公司的“提款机”,又要拓展产融结合服务深度。另外,要加强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好激发金融促进汽车消费的潜力。

《办法》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曾刚表示,将汽车金融行业人民币业务拓展为本外币业务,能更好助力我国车企在海外设厂与销售。此外,要根据不同国家消费者的金融需求来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从而更好助力我国车企“走出去”。

编辑:侯思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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