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日消息(记者焦浩)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这次印发的《若干措施》有哪些主要内容?将有哪些积极影响?在6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了回应。

 

商务部部长助理陈春江介绍,按照部署,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二是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实践支撑。

陈春江表示:“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

具体来看,这次印发的《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6个方面,提出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

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说,海关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在推动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陈振冲表示:“在试点地区进一步明确了空运快运货物和普通货物通关的时间标准,规定在符合我国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前提下,空运快运货物正常情况下在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对已抵达并提交通关所需全部信息的普通货物,尽可能在48小时内放行。通关时间标准更加透明,有助于提升经营主体进口环节的可预期性,为促进贸易发展营造更优的环境。”

在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方面,试点措施包括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相关企业和个人可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说,这有助于为中外资金融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公平、开放、稳定和透明的竞争环境,提升外国投资者跨境投资的便利程度,也丰富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渠道。王信表示:“按照‘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原则,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依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对于前置主管部门允许的金融服务交易,人民银行将从跨境资金流动管理的角度予以配合。”

陈春江介绍,为了确保达到试验效果,在充分考虑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基础上,选择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先行先试。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推进《若干措施》落地实施。

陈春江表示:“试点措施实施一年后,开展系统总结评估,将试点效果好、风险可控的试点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压力测试。”

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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