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记者李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券商经纪业务规章。《办法》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对此,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

和过去的监管文件相比,《办法》最显著的变化是什么?有哪些突出特点?田利辉认为,和之前相比,《办法》比较突出的特点是系统性的规范化、客户保护导向的问责化。

2010年证监会曾出台《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兴起,很多证券公司开始做互联网展业,因此《规定》中部分内容已经有所滞后,而《办法》从六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比如新增证券公司申请开展经纪业务时需要有财务风控指标、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等条件,也要对从业人员数量、营业场所等进行核查,并不是新设立一个证券公司就一定能开展证券业务当中最核心最基础的证券经纪业务。还有就是《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证券公司以及从业人员双方问责,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充实和完善了监管措施类别,提升了违规问责的层级。

《办法》特别强调,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为什么会做出这样明确的要求?

田利辉认为,在实践中,行业内曾出现相当一批违规代客认购证券或者是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宣介服务的行为,分支机构的管理也不到位,导致投资者出现财富损失。因此,《办法》对展业边界有了明晰的规定,证券经纪业务只能由达到合规要求的专业人士开展。

《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对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的问责。田利辉认为,在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证券公司作为市场主体责任的重要承担者,对它的监管一定要有更高更规范的要求,同时也体现在对从业者的监管上。这表明在全面注册制的情况下,在有更多竞争的情况下,强监管、严监管、强调自律一定会是一种常态。

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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