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胡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天(1日)起正式施行。就在今天(1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向经营者颁发了《条例》实施后全国第一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郭华,是北京市第一家个体餐馆——成立于1980年的北京市东城区悦宾饭馆的第三代经营者。今天(1日)《条例》实施后,全国第一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就颁发给了她。

郭华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说,把饭馆的经营者由她父亲变更为她自己,是父女俩多年的夙愿。但根据以前的规定,如果变更经营者,使用了几十年的营业执照就得注销,悦宾饭馆的历史就要“清零”。新《条例》允许直接变更经营者,让她夙愿成真了:“对于我们这种开了40来年的老店来说,我的内心是非常不舍的。有了新政策以后,就可以直接变更经营者,我现在拿着写着我的名字的营业执照,对于我来说也意味着我真正的是从祖辈父辈的手中接过了饭馆,我们饭馆也是真正得以传承和延续,希望在我手中可以继续把长辈们传承下来的事业发展好,把它打造成一个胡同里的‘百年老店’。”

由于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特殊属性,市场监管部门对变更经营者长期以来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新《条例》由原来“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有利于打造“百年老店”。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说:“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的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同时,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处处长郭岳介绍,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要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禁止“新店不理旧账”。

郭岳说:“条例也规定,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需要缴清应缴的税款,同时要对债权债务前后经营者之间做出明确的约定,这也是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第三人的利益。”

编辑: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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