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衡阳8月2日消息(记者 李秉钧)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大成小区地下车库“一名公职人员暴力损坏车位地锁”的监控视频引发热议,8月2日,衡阳发布情况通报称衡阳市发改委、祁东县高度重视,立即联合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朱某某,系衡阳市发改委二级机构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同时为祁东县大成商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7月31日下午4时许,朱某某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有业主私自在车位上安装地锁(此前业主委员会为车位产权与开发商肖某多次发生纠纷),为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车位产权确定前任何人不能上锁”的规定,遂用脚踹等方式拆除该地锁,后被该车位地锁安装者欧阳某发现并制止。8月1日上午10时,原开发商肖某称该车位为其所有且已租给欧阳某使用。因双方协商未果,遂向洪桥派出所报警,后经民警调解朱某某与欧阳某达成和解。下一步,将对朱某某不当行为和相关问题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

情况通报(央广网发 图源:“衡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监控记录显示,涉事男子朱某某驾车驶入小区地下车库,因公共车位停满,欲停放至带有地锁的私人车位受阻。朱某某下车多次脚踹地锁,徒手掰扯破坏设施,随后找来铁棍准备进一步损毁,被现场人员及时劝阻制止。

据了解,涉事车位权属人为肖先生,车位长期租赁给商户使用,地锁已安装使用七八个月。事发后车位产权人报警,辖区祁东警方组织双方调解。朱某某提出赔偿、重装地锁方案,但产权人拒绝调解,要求按照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处理。经民警调解后,朱某某与欧阳某达成和解。

针对这起暴力损坏地锁事件,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张利荣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而言,涉事人朱某某的行为面临几项法律责任。首先,在民事与行政责任层面,朱某某脚踹、掰扯地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此类行为可处拘留并罚款;即便双方达成和解,也不必然免除行政处罚。同时,他需依法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其次,本案在刑事责任上存在升级可能。根据刑事立案标准,若被损坏的地锁经鉴定价值超过五千元,则朱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将面临刑事责任。

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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