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洪山殿镇综治中心调解室内,洪山法庭庭长朱开海联动洪山殿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以情理法相融的柔性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动补偿争议纠纷。

陈某系双峰县洪山殿镇某村村民,多年来一直在辖区内某煤矸石砖厂务工,兢兢业业连续在岗工作11年,月平均工资稳定在4000余元。
而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经济补偿金的结算问题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陈某认为,自己为工厂奉献11年光阴,履职期间工作稳定、无违规失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砖厂理应支付自己4万余元经济补偿金。
对此,砖厂并不认可,厂方表示:我们早已将相关业务承包给第三人,陈某并非公司直接聘用人员,实际与第三人构成雇佣关系,我们不应承担补偿责任。
该案经劳动仲裁,仅支持了陈某的工资请求,对经济补偿金未予支持。陈某不服仲裁判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阅卷后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11年工龄、月均4000余元,陈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合法有据,争议焦点在于:陈某与砖厂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硬判,一方可能不服上诉,后续执行也是问题。”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决定依托综治中心联动调解机制,开展多元调解工作。他主动与洪山殿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陈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开展联动调解。
调解现场,承办人首先向砖厂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核心责任:企业将业务转包给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无法免除企业的法定用工责任。陈某连续在厂工作11年,事实劳动关系清晰,企业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仅面临败诉风险,还需承担相应的司法负面影响,法律风险极高。
针对陈某,承办人耐心讲明诉讼利弊:通过调解结案,能够快速敲定补偿方案,让合法权益早日落地,省去大量时间、精力、经济成本。
村干部结合乡情民意贴心劝导,为陈某算清“三本账”:时间账、精力账、经济账。相比打官司,调解是高效维权的最优选择。
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对砖厂进行劝诫,点明企业用工不规范、违规转包的潜在隐患,柔性化解纠纷才是企业良性处置争议的合理方式。
多轮耐心沟通、多维情理法疏导后,双方紧绷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砖厂正视自身用工管理的漏洞与不足,主动愿意承担对应责任;陈某也理性权衡利弊,主动调整过高诉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由砖厂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
一场原本可能陷入拉锯战的纠纷,在法院、政府、村委三方联动下,得到圆满化解。通过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既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缓解了企业一次性资金压力,实现了劳动者、企业双向共赢。(通讯员 彭艳琰 张露 朱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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