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沙11月24日消息(记者 黄珂岚)11月23日,助力企业纾困,优化营商环境——长沙庭外重组业务研讨会举行,研讨会旨在进一步探索庭外重组的理论和实务,助力困境企业的拯救和再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曾丽,长沙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肖文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帅等出席。
庭外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之外,由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和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不通过司法程序自行进行协商谈判从而达成化解企业困境的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
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粟宝珍表示,庭外重组作为困境企业拯救的重要制度和方法,具有程序灵活、成本较低、市场主体接受度高、更利于维持企业经营价值等独特优势。协会将通过“走出去交流”与“请进来分享”相结合的方式,汇聚各方智慧,总结实践经验,推动形成规范、高效、可预期的庭外重组操作指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庭外重组与庭内庭审程序相互补充、有效衔接,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制度创新。”张帅认为。他分享了长沙中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预重整领域的成功案例,并提出四点方向:要坚持政治引领,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要坚持实事求是,构建规范的操作程序;要坚持府院协调,打造高效的协同生态;要坚持内外联动,打通程序转换通道,共同在庭外重组工作中推出更多可操作、可复制的长沙方案。
肖文辉表示,司法局通过创新举措减轻企业负担、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成功化解大量涉企矛盾纠纷,筑牢了营商环境的安全防线,也为破产管理人履职和庭外重组实践提供坚实支撑。他对管理人提出三点期望:坚持法治引领,确保程序规范;勇于探索实践,积累成熟经验;强化自律管理,提升行业公信力,共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题演讲环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季诺以“关于庭外重组理论与实践的观察”为题,深入剖析庭外重组中心建设主体、成员配置与运作方式。他认为,破产法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经济问题,庭外重组、预重整和重整制度应被视为“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现场,浙江省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会长骆忠红、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正国、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李劲、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陈宇围绕庭外重组服务中心建设进行了经验分享。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还聚焦庭外重组的府院联动协调与营商环境优化、庭外重组中心的建立模式和运作管理探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的程序衔接和预保护、庭外重组制度与破产法的修改、庭外重组如何服务困境企业和投资人安全、庭外重组服务生态圈的建设六方面主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协会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研究,借鉴各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具有长沙特色的庭外重组中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杨建明表示。
研讨会由长沙市司法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长沙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并得到湖南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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