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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压实!湖南医药集采全流程管理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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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官网截图

7月11日,红网时刻新闻记者获悉,为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全流程管理。

在责任落实方面,湖南医保部门牵头集采全流程工作,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报量、签约等事宜,省医药集采机构配合做好监测分析和信用评价;卫生健康部门监管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药品监管部门保障中选产品质量;中选企业需确保产品质量与供应,每个市州至少指定3家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要规范报量,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优先使用并完成约定采购量,严禁线下采购,同时鼓励和引导村卫生室、民营机构、零售药店等参与。

管理机制上,医疗机构报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约定采购量为报量的60%-80%,抗菌药物、重点监控药品等特殊品种带量比例适当降低。医保部门将监测集采执行情况,集采结果落地执行3个月起按进度通报,异常情况即时通报,将医药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基金监管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和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监管。集采评估内容纳入医药机构年度定点协议,提高指标权重,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对于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在评估合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同时,把保障供应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加强基本药物与集采药品执行评估的有机衔接。医保协议管理评估结果直接运用于通报、约谈、拒付、核减总额、暂停协议、终止协议等惩戒措施,医药集采执行情况可纳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

此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与集采执行联动等激励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耗材,集采挤出虚高价格水分后,与该耗材紧密关联的手术治疗类项目优先纳入当年调价实施范围,必要时实施专项调整。2025年4月1日起不再单独测算集采医保资金结余。

保障措施方面,将强化部门协同,建立会商机制解决问题;全链条监管中选品种质量,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智能监测;严格信用评价,公布结果并拓展应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引导各方凝聚共识。(记者 周曼)

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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