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一企业因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被“一案双罚”,督促整改。

涉事企业生产车间(李涛 供图)

前不久,雨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在对辖区内湖南义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天然气储存区域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规定,相关部门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目前,雨湖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处理,将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严格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督促警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李涛)

编辑:李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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