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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购买首套或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者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通知指出,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申请资料。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现房和二手房。
根据通知,组合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保持一致。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但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该办法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媒体记者 黄能)
编辑: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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