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涟源法院:一纸处罚关乎民生冷暖 一堂庭审促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9月5日,湖南省涟源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处罚诉讼案件。该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友红担任审判长,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振,审判员曹正坤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某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出庭应诉。涟源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涟源法院2025年度新入职干警及实习生等30余人旁听庭审。

图片 1.jpg

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原告某校园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于2023年10月10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项目未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2024年9月3日,被告某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服务部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制售“雪花鸡排”“香辣翅根”等热食、在购进相关商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遂责令其限期改正。同年10月17日,某市场监管局复查时发现该服务部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随即立案调查。调查期间,该服务部取得了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并提供了相关食品原材料来源合法、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认可违法制售热食的经营利润为1291.6元。

2025年1月16日,某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校园服务部未经许可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91.6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某校园服务部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认为罚款明显过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审理过程

庭审中,审判长组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引导双方围绕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量结果是否适当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的说理阐释,并在全面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负责人认真听取原告诉求,并就案件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充分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

经合议庭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市场监管局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没金额调整为15000元,警告处罚不变。

典型意义

本案中,鉴于案涉违法情节较为轻微,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案涉罚款相对偏重,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引导行政机关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罚款数额予以合理性调整,既守护了学校师生“舌尖上的安全”,也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实现了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的有机统一。

此次“院长开庭+旁听庭审”活动,将法治课堂搬到审判现场,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案件的典型示范,也是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助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有力举措。法院依托庭审搭建“官民”直接对话的沟通平台,促成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达成和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向社会传递了“执法有尺度、司法有温度”的法治理念,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曹正坤 颜维)

编辑:杨清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