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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武汉9月16日消息(记者赵玲 见习记者王睿)近日,湖北省荆门市的黄先生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自己2022年购买的海康威视D1行车记录仪,核心卖点“高德AR实景导航”功能在使用四年后,因高德地图相关服务调整而永久失效,厂家以“产品过保”“高德下架了该功能”为由拒绝处理。
央广网记者梳理发现,类似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公牛智能插座、搜狗录音笔、奥普浴霸等多款智能硬件,均因配套App停止服务,导致核心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硬件产品的“智能”功能高度依赖第三方软件持续运营,一旦软件停服,硬件便沦为“摆设”——这一现象正成为智能电子产品消费领域的普遍困境,而现行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制。
“冲着AR导航买的,现在成了摆设”
2022年8月,湖北省荆门市的黄先生在某电商平台“海康威视勋誉专卖店”花费199元,购买了一台海康威视D1(evo)蓝色升级版行车记录仪。当时商品标题明确标注“高德AR实景导航”,产品说明书也将“直连模式:用于连接高德地图APP”列为核心功能并配有详细操作步骤。

购买记录截图(央广网发 消费者黄先生供图)
“当时就是看中这个AR导航功能,觉得在复杂路口能直观显示路线,比较实用。”黄先生告诉记者。
黄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2022年9月13日,该记录仪的AR导航功能运行正常。此后,由于日常通勤路线固定,黄先生较长时间未调用AR导航功能,仅使用记录仪的基础录像功能。

海康威视D1行车记录仪2022年8月使用时的画面,AR导航运行正常(央广网发 消费者黄先生供图)

海康威视D1行车记录仪2026年6月使用时的画面,AR导航已失效(央广网发 消费者黄先生供图)
2026年6月10日,黄先生发现异常:AR导航功能已完全无法使用——高德地图车机版软件下载不了,记录仪的直连模式也连接不上。他多次联系海康威视汽车技术服务热线,得到的回复均是“软件下架了,只有基础录像功能,不支持退换货”。
技术原理:一款需要手机App配合才能运行的AR导航
“当时说明书上写的是‘直连模式:用于连接高德地图APP’,我们就是冲着这个功能买的。”黄先生告诉记者,“需要通过手机端的高德地图车机版来配合运行,并不是记录仪自己就能实现的。”

海康威视D1行车记录仪使用说明书(央广网发 消费者黄先生供图)
据媒体报道,高德地图于2020年8月14日宣布推出AR导航行业解决方案,让行车记录仪实现AR实景导航。该方案以记录仪摄像头充当“眼睛”捕捉道路画面,通过Wi-Fi与导航应用联通,汽车中控屏作为视觉展示终端,海康威视是首批合作伙伴之一。
同年11月,高德地图进一步将该功能落地至手机端。据了解,高德地图V10.70新版本更新后,用户可将行车记录仪与手机端高德地图App连接,由行车记录仪的摄像头充当“眼睛”,实时捕捉现实道路画面,再通过手机地图呈现实景导航指引。
这意味着,海康威视D1记录仪的AR导航功能并非独立运行,而是需要用户在手机上打开特定版本的高德地图车机版App,与记录仪连接后方可使用,核心运算完全依赖手机端App完成。
责任在谁?厂家与消费者各执一词
2026年6月25日,黄先生向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经调解,海康威视方面表示“高德地图下架,不支持诉求”,以“产品过保”和“第三方软件原因”为由,拒绝承担退货责任。

黄先生向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反馈结果(央广网发 消费者黄先生供图)
记者致电海康威视汽车技术服务热线进行核实,客服人员明确回复:“那个功能的问题,我跟我们的工程师沟通了一下,工程师回复的是AR导航功能是高德地图下架了该功能,退款的要求没办法满足用户。”
当记者追问“你们这个功能肯定是跟高德有合作的对吧,那你们的合同到期了,消费者这边的权益就没有办法保证了吗?”客服人员回应称:“可能不是我们合同到期了,工程师只给我说的是高德方下架了该功能,我们就是没办法满足了。”
随后,记者致电高德地图官方热线,在客服指引下,记者向高德地图客服邮箱发送了一份采访函,就高德地图与海康威视合作具体性质,以及行车记录仪AR实景导航功能是否确已停止服务等问题进行询问。9月14日,高德地图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记者回应称:“该款行车记录仪的相关AR导航功能已经于2023年2月到期,到期后不再由高德提供AR导航服务。用户若有疑问,可以向该硬件经销商或硬件制造商了解详情。”
“我买的是海康威视整套产品——硬件加软件加功能承诺。”黄先生认为,海康威视将“高德AR实景导航”写入说明书并作为核心卖点宣传,是其自身的设计选择,功能失效源于自身设计缺陷,不能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记者多次联系海康威视官方热线提出就此进行采访,截至发稿未收到正式回复。
律师:主张“产品缺陷”有风险,走“违约责任”路径更具可操作性
针对黄先生的遭遇,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分析认为,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张“产品缺陷侵权责任”,在法律上难以获得支持。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AR导航功能失效属于产品功能履约问题,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风险,本身就不符合法定的‘产品缺陷’定义,因此这一维权路径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冯孟莉表示。
冯孟莉建议,消费者维权应走违约责任路径,核心维权对象应当锁定产品方海康威视。
“首先要明确合同相对性:消费者与海康威视之间构成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海康威视是合同相对方;高德作为软件服务提供方,与消费者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冯孟莉说,“无论高德与海康威视之间的合作约定如何,都不能对抗消费者基于买卖合同向海康威视主张的合法权利。”
冯孟莉进一步解释,商家在商品页面标注“高德AR实景导航”并写入产品说明书,属于具体明确的功能承诺,依法构成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高德地图车机版下架导致该核心卖点功能永久失效,产品使用价值大幅减损,与消费者购买时的合理预期严重不符,属于根本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主张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针对海康威视与高德的内部责任划分,冯孟莉也做了两种情形的分析:如果双方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高德在期内单方终止服务,则高德需对海康威视承担违约责任,海康威视向消费者赔付后可向其追偿;如果协议未约定服务期限,或高德有权依约终止服务,则高德无需担责,全部责任由海康威视自行承担。但两种情形下,消费者都无需直接向高德主张权利。
针对商家常提的“过保”抗辩,冯孟莉指出,产品“过保”仅免除硬件故障的免费维修义务,但保证产品具备约定的核心功能,是商家应当履行的合同基本义务,不受保修期限制。
冯孟莉进一步表示,这类纠纷在智能硬件领域已频发多年,是行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从智能插座、智能音箱到车载智能设备,大量产品都将第三方App、云服务作为核心增值功能进行宣传,但几乎都不会提前告知消费者“服务可能终止、功能可能失效”的风险。一旦第三方服务调整下架,硬件完好但核心功能永久作废的损失,最终都由消费者来承担,这既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也在持续消耗消费者对智能产品的消费信任。
法律空白:“智能硬件App停服困局”亟待破解
冯孟莉坦言,这类纠纷目前存在法律空白。“现在的产品质量侵权,针对的是‘一次性’的质量缺陷所设计的。但智能产品不一样,它的核心功能往往依赖厂商或第三方长期在线运营服务,可能在交付几年后因服务方停运而失效。这种服务性废止导致功能丧失的情形,现行法律框架没有专门规定和应对机制。”在她看来,本案的社会价值不止于单个消费者的维权,更在于再次暴露了智能硬件“服务依附型”产品的治理空白。推动行业建立服务停服的兜底机制、完善强制信息披露规则,才是解决这类纠纷的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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