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4月3日消息(记者左洋 通讯员李伟)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随着清明节临近,各地已进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湖北省森防指办公室、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近日精选两起森林火灾肇事犯罪典型案例公开警示,并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通知,明确提出“7个严禁”管控要求。
2025年1月,黄石市阳新县村民胡某某在野外劳作时,随意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当地投入100余人全力扑救,最终过火林地面积达100余亩。经司法机关审理,胡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5年3月,襄阳市南漳县村民王某某在进行上坟祭祀活动时,因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为遏制火情蔓延,当地共投入500名扑救人员、3架直升机参与救援,过火林地面积达900余亩。王某某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为确保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总体稳定,日前,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森林防火区严格执行“7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焚烧纸钱、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点火照明;严禁未经批准炼山、烧荒、烧秸秆、烧田埂;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严禁狩猎放火驱兽;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清明寄哀思,防火记心间。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文明祭扫、安全用火,共同守护森林生态安全,杜绝“小火酿大灾”的悲剧再次发生。
编辑: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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