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10时许,王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琼A****6的小型汽车,在白沙牙叉镇茶城路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民警随即口头传唤其至交管大队,做进一步核实处理。

民警在询问中了解到,王某于前一晚饮酒,次日上午9时许驾车出门。他误以为睡了一觉后,体内酒精已完全代谢,就不存在酒驾问题,却忽略了体内可能残留的“隔夜酒”。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曾于2022年10月10日,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3500元罚款。
此次王某属于饮酒驾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白沙公安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罚款1800元的处罚,并限制其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来源: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编辑:付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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