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两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违法行为人符某、洪某分别因暴力抗法、辱骂推搡民警等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民辅警执法权威。
案件一:酒后撒泼阻执法
2月17日,白沙县公安局荣邦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岭尾村依法查处赌博嫌疑人时,遭遇村民洪某酒后滋事。洪某不听劝阻,对现场民辅警进行辱骂和推搡,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秩序。案发后,白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迅速介入,荣邦派出所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及家属规劝工作。
经查,违法行为人洪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采取推搡、言语威胁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致使现场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洪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白沙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洪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酒驾剐蹭生事端
3月9日,符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至金沙东路路段,与一辆电动摩托车发生剐蹭。接警后,桥南派出所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发现符某涉嫌酒驾,遂要求其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符某不仅拒不配合,还当场辱骂民辅警,态度恶劣。在依法口头传唤其前往派出所途中,符某突然情绪失控,推搡、拉扯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辅警,后被当场制服。随后,白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介入,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符某为逃避处罚,拒不配合执勤民辅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采取推搡、拉扯等方式阻碍民辅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白沙县公安局依法对符某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白沙公安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对阻碍执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以免追悔莫及。(来源: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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