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1月3日消息(记者 蔡文娟)11月2日,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细化明确了“一线”“二线”相关管理事项,并对组织实施和风险防控提出要求。

《通知》细化明确“一线”的相关管理事项。由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或保税仓库实施保税仓储,且未发生流转或加工、检测、维修、混兑等各类改变货物状态情形的保税货物,后续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其他区域的,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进口适用封关政策文件要求。其他货物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管理。此前已完成检疫、检验、许可证件核验等管理措施的,不再重复实施。

细化明确“二线”的相关管理事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在岛内销售的,参照经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进入内地适用加工增值政策文件要求。

《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风险防控,省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通知》相关管理事项,协同配合、推动见效。各市县财政、发改、商务等部门结合实际细化举措,做好辖区内企业政策宣传解读和服务保障。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研判预警和防控处置。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陶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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