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第三代植入式“人工心脏”医疗技术发展,切实满足终末期心衰患者治疗需求,5月30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新增“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新增“人工心脏”技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项目价格标准。

根据《通知》,新增“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心室辅助装置取出费”和“心脏植入式装置适配费”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政府最高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通知》自2025年6月9日执行。

“人工心脏”又称“植入式心室辅助装置”,指以机械力的形式直接替代心脏泵血功能的机械泵装置。“心室辅助装置植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构成,不包括植入式心室辅助装置获取价格。医疗机构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按植入式心室辅助装置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收费,不得额外收取其他非诊疗相关的技术性服务费用。手术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术前术后指导、手术方案设计等已在手术价格项目的定价中体现,不另行立项及收费。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新规定的医保支付类型和现行医保待遇政策执行,纳入我省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统筹基金以实际收费价格为准按规定支付。(马珂)

编辑: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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