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喝了一点!”“离家近,几分钟就到!”“晚上交警少,不会被查!”“我酒量好,清醒得很!”……这些常见的侥幸说辞,往往是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前奏”。10月11日,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开曝光一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案例,以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守护文明交通与生命安全。

案例一

2025年10月1日21时35分许,当事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琼C***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澄迈县老城镇南海大道海南技师学校路段时,被澄迈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设备测试,李某酒精含量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5年10月3日21时32分许,当事人姜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琼A7***N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二中路口路段时,被澄迈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设备测试,姜某酒精含量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2025年10月3日21时43分许,当事人王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琼C5***6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二中路口路段时,被澄迈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设备测试,陶某酒精含量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案例四

2025年10月7日21时24分许,当事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琼C5***8普通二轮摩托车至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二中路口路段时,被澄迈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设备测试,张某酒精含量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曝光并非最终目的,警醒世人、守护安全才是初衷。澄迈公安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尝试 “酒驾”,更莫在违法边缘试探。酒驾不仅触碰法律红线,更会为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埋下巨大隐患,唯有自觉践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才能筑牢道路安全防线。(来源:澄迈县公安局)

编辑: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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