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从2026年4月1日起,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放宽,六类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取消、扩大“商转公”受益群体、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人才绿卡使用条件。
通知显示,本次调整取消了六类提取业务的办理频次限制,包括:职工及配偶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无房且租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分摊费用支出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被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新政实施后,缴存人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提取条件、额度和所需材料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同时,本次调整明确扩大“商转公”业务适用范围: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符合“商转公”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在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新政进一步细化区域划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和高新区的住房总套数为依据界定,执行相应的首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县(市、区)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买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界定,执行相应的首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人才绿卡使用条件同步优化。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受“家庭在市内无购房记录”的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并执行相应的首套或二套贷款政策。(记者 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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