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会议,对2023年、2024年两批次共计17个省(市)的试点工作进行验收评定,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浙江省等7个省市试点工作被评定为优秀。

自2023年12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数据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地方以来,河北省试点任务完成顺利,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运用工作全面推开。截至4月30日,我省已发放数据知识产权证书751张,居2024年第二批9个试点地方第一。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获批试点以来,该局全面落实“突出河北特色”工作要求,先后联合10个省有关部门印发《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发布《数据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南》团体标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丰富数据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方面,我省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提出,数据要素处理加工时,不得“完全采用AI技术”,从理论层面丰富了数据知识产权概念,创造性突出对智力劳动的保护,更加符合知识产权制度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多方收集资料,密切部门交流,厘清数据资产与数据知识产权的边界,梳理二者的联系和区别,保证了登记办法如期出台。

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嵌入离线数据抽查工具,企业可在断网条件下完成本地数据抽查、哈希值生成等工作,真正实现登记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有效防控泄露风险,保障数据安全。

同时,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接入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免费存证服务,打通“存证+登记”全链条,降低企业登记成本,提高登记工作便捷性和可信度。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还实现与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接,可综合核验登记主体的信用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不良记录企业登记行为重点审查。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整合数据要素和数据资源,创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保护机制,持续为创新主体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马彦铭)

编辑:姜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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