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向燃气用户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其中居民用户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广使用安全、节能、低碳、高效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和支持燃气科技创新。鼓励发展智慧燃气,推动燃气经营和安全生产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升燃气管理智能化水平。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经营者应当提升燃气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燃气项目报装、售后服务等办理流程,缩减办理时限,打造数字化、智慧化“一站式”服务窗口,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及时解答用户咨询,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实现燃气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条例》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向燃气用户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其中居民用户每两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瓶装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提供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服务。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吕霞)

编辑:邸文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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