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记者 王琪)近日,根据《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的部署精神,中国乡村发展志愿服务促进会制定了《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办法》,在中西部地区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脱贫县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县倾斜。

二、认定标准

中西部地区生产加工的,具有联农带农富农帮扶属性,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价格具有市场优势,每款产品商品价值量在50万元以上,能够持续或阶段性供货,可溯源并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特色优势农产品。

三、认定程序

1.生产加工企业登录中国社会帮扶网,下载填写《消费帮扶产品认定申请表》,经生产加工地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帮扶属性审核盖章后发送帮扶网。

2.促进会复核同意后,通知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帮扶网消费帮扶产品申报系统(https://product.zgshfp.com.cn/#/homePage),按流程填写相关信息。

3.促进会组织审核,经公示、公告后认定为消费帮扶产品。

四、消费帮扶方式

经认定的消费帮扶产品,优先优惠参加促进会、帮扶网组织的消费帮扶、宣传推介、品牌培育等活动。可以在帮扶网免费开店(馆)销售;符合专柜销售条件的,可以推荐进入帮扶网组织的消费专柜销售;符合直播条件的,可以参加促进会、帮扶网组织的直播销售;确有必要的,可以与帮扶网签署服务协议合作销售。

五、相关事项

1.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属乡村振兴志愿服务行动,企业自主自愿参加,促进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生产加工企业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帮扶产品属性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3.消费帮扶产品按《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编辑:冯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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