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有179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8月11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了《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办法》首次使用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缩短申办流程时限,助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质量发展。
首次使用告知承诺制
据悉,《办法》细化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细化审批标准、日常监管、风险防控等全流程规范,形成闭环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明确分级管理权限,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区级人社部门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市级人社部门统筹指导监督,推动区域资源配置与产业需求精准匹配。
《办法》首次使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机关对举办者申请设立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决定,并于3个月内开展实地核验,进一步缩短申办流程时限。同时,《办法》细化变更事项及相关要求,明确跨行政区域增设教学点(或分支机构)需到新行政区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厘清跨区域监管责任。
畅通事务受理渠道
《办法》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办学水平评估优异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各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品牌项目。市区两级联动建立“无事勿扰、有求必应”服务机制,畅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事务受理渠道。
同时,《办法》加强预付费风险防控,明确机构应当与培训对象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培训内容、培训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区级人社部门建立年度检查报告、办学水平评估制度,检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机构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记者 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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