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广东对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明确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将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读大班以及混龄班5岁以上儿童)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

本次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无论公办民办,还是城市乡村。此外,免费范围也包括小学附设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解答》指出,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现行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小班、中班)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解答》明确,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执行。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收取。

《解答》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广东继续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从2011年起,广东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至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目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此外,《解答》指出,实施免保育教育费后,广东继续执行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政策,标准为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记者 陈理)

编辑:张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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