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6月30日消息(记者罗世伟)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应急管理局公布《天河区“4·19”广州合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2026年4月19日16时25分左右,天河区冼村街辖内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通讯大楼七楼更换玻璃作业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作业人员违规冒险实施高处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现场外墙(央广网发 图片来源于天河区人民政府官网)
调查报告显示,当日8时许,广州合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临时组织两名作业人员,到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通讯大楼七楼,对南面窗户破损玻璃实施更换作业。本次作业共需更换破损玻璃6块,事发前已完成其中3块更换。至16时15分左右,作业人员康某会从西往东数第二个窗户翻出,站在外立面的铝合金百叶空调外机格栅上,准备实施第4块玻璃安装。
报告称,作业过程中,康某会左脚站立的铝合金横杆连墙处突然断裂脱落,导致其失重坠落。在坠落过程中,安全带从铝合金横杆上滑脱,康某会直接坠落至一楼地面。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到场后,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事发前,康某会站在百叶格栅连墙横杆上实施玻璃安装作业,由于横杆承载能力差,在承受作业人员荷载时,螺丝固定结构发生破坏,导致横杆断裂脱落;挂在横杆上的安全带随即从横杆上脱开,造成康某会从七楼坠落至一楼地面。
根据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合旭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涉事项目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胡某合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康某会违规冒险实施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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