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佛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披露了佛山“怂仔”案件详情。

佛山市委网信办:梁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 相关浏览量超1200万次

“网信佛山”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清朗佛山”2025年网络生态治理执法情况通报》显示,广东佛山“怂仔”梁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通报称,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梁某某(曾用网名“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从心-重生”“从心仔”)因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不满,利用信息网络发布28个视频作品及进行19场网络直播,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相关浏览次数共超1200万次,转发次数共超1万次;引起大量低俗、淫秽评论,并引发关于侮辱、诽谤话题的二次创作,相关次数分别为489万次、6.2万次。

2025年7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2025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佛山中院:从合理监督演变为挟私报复 两名受害人抑郁

另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0日发布的2025年度佛山中院“十大案例”,梁某某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精神困扰。经诊断,两名被害人分别处于抑郁状态和焦虑抑郁状态。此外,梁某某的侮辱、诽谤行为还给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带来了不安全感,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案被告人梁某某是一名拥有一定数量粉丝的网红,初期通过网络视频对村委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引发了部分网友的关注。但其后期的行为逐渐偏离了正常行使权利的轨道,从合理监督演变为针对个别村干部发泄不满、挟私报复,通过发布侮辱性言论、捏造虚假事实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称,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行使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公民在网络空间发表意见或传播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严格把握合法界限。监督批评的权利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以合法方式行使,不得借“监督批评”之名实施侮辱、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人格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还污染了网络风气、破坏了网络空间秩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前情:调查未发现村干部被指以权谋私情况 且梁某某拒绝配合调查

据南方网、粤学习记者此前报道,2024年12月5日,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专项调查组发布通报称,2023年3月以来,大墩村村民梁某泳通过账号“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在抖音平台发布多条视频,指责大墩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满全和村委会副主任余广祥等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职不力、以权谋私,主要质疑“旧厂房拆除”“大墩幼儿园财务”“征地款去向”“雨污分流工程”等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经深入核查,未发现梁满全、余广祥存在视频反映的问题。期间,纪检监察机关曾多次约请梁某泳面谈了解、核实相关情况,但其均未到场,也未进一步提供有关材料。

通报还称,梁某泳质疑村委会干部的视频主要通过“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抖音号发布。其中,“悦酿喜事(怂仔)”主要用于线上销售酒类产品。其所发布视频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并未收到其提供的任何实质性证据,但这些视频引发了大量不明真相网友的围观,其抖音账号的热度和流量得到快速增长,梁某泳也借此在抖音等平台销售了大量涉嫌无证生产的酒类产品。

经市场监管部门初步查明,梁某泳在鹤山市桃源镇中胜亦马村内开设加工场,生产葡萄酒原酒和白兰地原酒。该加工场系由旧猪舍改造而成,紧邻养鸡场,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梁某泳将该无证场所内生产的原酒运至山东进行勾调、灌装、贴标、包装,最后运回佛山市悦酿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梁某泳)进行销售。佛山市悦酿酒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将上述由梁某泳在鹤山无证加工场生产的白兰地和国内其他产地生产的白兰地勾调而成的酒品,宣称系“法国百年城堡经典出品,全球限量”。

通报称,在调查期间,梁某泳拒绝配合调查及进行笔录,拒绝提供原料来源、酒的销往去向等相关资料。(记者 何敏辉)

编辑:郑少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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